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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解析】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5、在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工作。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 申报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会计实务》(2005~2008)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实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之内均可参加评审。
2、 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